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拟组织开展2024年湖北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小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创新主体作用,鼓励中小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引导和支持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小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技术中心,提高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的动力。力争到“十五五”末实现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创新平台全覆盖。
二、申报范围和领域
(一)申报范围。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
(二)申报领域。企业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六基”发展目录产品;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产品;或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等产品。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武汉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比较竞争优势。
3.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
4.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基础条件和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二)专项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0人)。
3.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
4.企业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5.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经公告认定的省中小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经区经信部门初审(需实地核实),市经信局审核推荐至省经信厅复核,复核通过的省中小技术中心有效期延长三年。申请认定省中小技术中心的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工作程序
(一)报送方式。请各区经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于2024年12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成册(一式二份),附件1-2可编辑的电子版、PDF版附U盘,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二)初核和推荐。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2024省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申请书”,初审核实(需实地抽查)后提出推荐意见。符合条件的,市经信局组织推荐至省经信厅。